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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择优』不应成为客车采购个例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并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重点任务。这标志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心已由行政主导的清理整治转向法治引领的长效机制建设,对于长期受地方保护和低水平竞争困扰的客车行业而言,无疑是破局的关键契机。

观察近年来客车尤其是城市公交车采购情况,仍能发现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在公交车购置过程中,倾向于优先选择本地企业产品,形成“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潜规则”。在技术标准方面,个别地方以“适配本地路况”“满足本地运营需求”等为由,针对性设置技术参数,客观上为本地企业提供了便利。在市场准入层面,部分地方设置本地业绩要求、合资合作门槛等,使得一些客车企业不得不采取“借壳”投标等方式参与,使产品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属地化竞争。

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等问题,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打破市场壁垒、规范竞争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将从制度建设上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即“一个条例、两张清单和三项制度”——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和招商引资鼓励与禁止事项清单,完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同时强调,要“以更大力度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卡点”。今年2月起施行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成立年限等用于评价经营者信用等级,或根据商品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化信用评分标准,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可喜的变化随之出现。在近期某大城市公交采购项目中,多家外地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全生命周期成本优势获得主要份额,本地企业并未显现出明显的“地缘优势”。这一案例折射出“市场择优”正逐步取代“地方保护”的积极趋势,值得深思的是,这不应仅是行业个例。客车采购理应以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可靠性、运营效率为核心考量因素,企业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进入赛场公平竞争。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客车行业的意义远不止于打破壁垒,更在于校准发展导向,构建长期竞争新优势。当地方保护的高墙渐次拆除,低水平的“拼价格”转向高水平的“拼价值”——拼技术研发的厚度、拼产品质量的可靠性、拼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控制能力、拼售后服务的品质。这才是客车行业摆脱“内卷”、放眼全球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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